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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16期】我有熟人,花钱就能“轻判”,真“刑”!
时间:2025-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吴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听闻此事,主动找到吴某女友,谎称自己法院有熟人,有办法让吴某“减轻处罚”。随后刘某以聘请律师、赔偿吴某案件被害人等各种理由先后收取吴某女友5万余元,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几个月后,刘某迟迟未答复吴某女友,吴某女友意识到被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案发后,刘某退回全部赃款。

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病急乱投医,当心“请托型”诈骗,为亲人朋友提供帮助和支持,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不存在“花钱捞人”的可能,切勿轻信所谓有关系的“能人”,谨防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第一党支部 漆菁
编辑:陈雨馨
一审:邱云
二审:刘艺舒
终审:漆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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