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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08期】这名男子喝酒又斗殴,最终……
时间:2025-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常工作生活中,人和人之间难免有摩擦纠纷,有错就要认,维权则更应寻求合法合理的途径,而不是让冲突升级,冲动伤人,否则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外省货车司机张某因饮酒后行为不当,先是在宾馆办理入住之时,与罗某妻子发生争吵,后又在罗某经营的商铺与罗某互相斗殴,用方凳将罗某的手臂砸成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综合党支部 张旸

编辑:闻婷

一审:刘静

二审:聂钰雯

终审:漆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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