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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06期】收购烟酒赚差价?获利不成反获“刑”
时间:2025-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面对来路不明的烟酒,是利益至上,还是积极举报呢?这不,总有商家贪图利益用低价回收盗窃得来的烟酒,转身再以市场价进行销售,从中赚取不少差价,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从事烟酒收购行业,为了获取利益,犯罪嫌疑人陈某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黄某盗窃得来的名贵烟酒,再将收购来的烟酒以市场价售卖,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收购黄某盗窃的高档烟酒价格为38390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第一党支部 胡甜甜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邹才根

终审:漆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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