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中下旬某日深夜,漆某某与友人在一家夜宵店聚餐饮酒,期间饮用白酒。次日凌晨,漆某某在饮酒之后,仍侥幸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车辆行至本县国道桥梁路段时,失控撞击道路中央隔离防护栏,造成道路隔离设施、涉案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
经现场呼气检测及司法鉴定,漆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08.9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漆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
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安全底线
法律没有“盲区”、违法没有“小事”,广大驾驶人务必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规避酒驾醉驾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第一党支部 邬丽行
编辑:蔡妍琳
一审:邱云
二审:胡甜甜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