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起,陈某某为打鸟,通过网络先后购买射钉枪、钢管、钢珠等物品,并在其租用的房屋内将这些购买的零部件自行进行枪支组装。至2023年5月,陈某某成功组装了两支枪支,并都在附近山上进行试枪,之后将这两支枪支存放在其租用的房屋内。2023年9月,公安机关民警在陈某某租用的地方查获疑似枪支2支、射钉弹216发、钢珠950克、各种型号钢管18根、瞄准镜1个、消声器1个、激光灯4个等物品。经鉴定,两支送检疑似枪支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枪支不是玩具,更不是“手工艺品”。私自组装、持有枪支,不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陈某某为打鸟一时兴起,却不知网购零部件拼装枪支已触犯刑法重罪。法律对涉枪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一旦查获,即便未造成实质危害,也难逃铁窗之刑。请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第一党支部 颜罗卿
编辑:蔡妍琳
一审:邱云
二审:朱柳君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