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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60期】警惕!以“养老”为名的陷阱
时间:2026-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09年到2021年期间,裔某集团打着“养老金融”旗号,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固定收益”。经审计,2013年至2021年期间,该集团向公众吸收资金达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元。最终,主犯周某标等人被判处十六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识别非法集资“四步法”

1.看资质:任何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都需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没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向你承诺“保本保收益”,一定要警惕。

2.辨宣传:警惕以“养老”“旅居”“高回报”为噱头的宣传。天上不会掉馅饼,过高的收益承诺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3.查项目:如果对方声称有实体项目,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本案中犯罪集团确实有一些养老基地,但这只是骗取信任的幌子。

4.问细节:了解资金的具体去向,如果对方含糊其辞或避而不答,很可能存在问题。

特别提醒老年朋友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渴望安稳晚年、信息相对闭塞的特点实施诈骗:

1.不要轻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2.涉及大额投资前,多与子女商量

3.谨慎参加各种“免费旅游”“健康讲座”,这可能是诈骗的前奏

如果已经投资怎么办?

1.保存好所有证据: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

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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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最高检典型案例

来源:第一党支部 杨轶男

编辑:蔡妍琳

一审:邱云

二审:颜罗卿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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