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本应是野生动物自在栖息之所,可有人却因一己私欲,打破这份宁静与和谐,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基本案情:高某于 2022 年 7 月从他人处非法购买一支气枪、瞄准镜、铅弹等物品,后于 2025 年多次为他人维修、保管枪支。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5支疑似枪支,有 3 支枪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25 年 4 月,高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上述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的六只疑似白鹭尸体鉴定为池鹭,4 只疑似野生动物腿鉴定为小麂,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6000 元。
高某非法持有 3 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检察官提醒:请大家自觉维护国家对违禁品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持有、改装枪支。以食用、营利为目的,非法狩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大家要增强法律和生态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第一党支部 漆菁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颜罗卿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