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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57期】冲动施暴法难容 家庭矛盾需慎解
时间:2026-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杨某与王某系亲属关系,2025年5月15日13时许,王某因家庭矛盾与杨某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两人肢体冲突过程中,杨某将王某推倒在地随后进入屋内并从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返回餐厅,左手掐住王某的脖子,右手拿菜刀向王某砍去,致使王某的后脑勺、脖子及手臂等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家庭矛盾本应理性沟通化解,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诉诸暴力。杨某因口角冲突持刀伤人,最终致人轻伤、身陷囹圄,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遇事需冷静克制,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第一党支部 黎姝敏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颜罗卿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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