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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56期】掌舵者之手,不可侵犯
时间:2026-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25年5月某日清晨,一名乘客因工作事宜与所乘班车司机发生争执。当日下午返回途中,该乘客情绪失控,起身至驾驶座侧后方,挥手击打司机眼部,导致司机眼部挫伤。司机受击后应激急刹,车辆骤然停于某地桥头附近。该乘客因惯性撞向前挡风玻璃,致使自身肩部与头部受伤,客车前挡风玻璃亦破损碎裂。该乘客的行为已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行车安全,关乎每一位乘客与道路上的生命。方向盘不仅掌控着行驶的方向,更承载着一车人的平安。一次冲动、一次伸手,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我们呼吁所有乘客:尊重驾驶专业,保持理性克制,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与安全。切勿因一时情绪,踏过法律的红线,终成余生之憾。

安全出行,从守护驾驶环境开始。愿每一次行程,都能平安抵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第三党支部 巢奕妮
编辑:闻婷
一审:邹才根
二审:颜罗卿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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