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非法狩猎,使用铁丝、插棍及自制发电机,在宜丰县某乡镇茶山、草坪等地,先后4次架设通电电网实施狩猎行为。期间,吴某某捕获野兔一只并带回家食用,还意外导致村民罗某某右脚脚踝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非法狩猎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私设电网等危险狩猎方式,更会对过往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悲剧。广大群众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摒弃“野味”滋补等错误思想,切勿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第一党支部 邬丽行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颜罗卿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