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注册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与消费者的信任。然而,总有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和闲鱼网店销售某品牌墨水。经调查销售数据,其墨水销售总金额达百万余元,其中假冒该品牌墨水的销售金额为四十余万元。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罗某的仓库内查获一千余支假冒注册商标的该品牌墨水。经鉴定,上述墨水均为假冒该品牌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厂名、厂址及注册商标的产品;经统计,被扣押的假冒墨水若按正品价值计算共计十三万余元。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广大经营者应诚信守法,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共同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第一党支部 颜罗卿
编辑:蔡妍琳
一审:邱云
二审:刘静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