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组织机构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风采  丨  刑事检察  丨  公益诉讼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察长信箱
党史学习教育
科技强检
联系索引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检察
【宜丰·案鉴第146期】骗取医保基金“刑不刑”?
时间:2025-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25年6月,王某在工地上因工受伤后,为骗取医保基金,伙同其子小王向医院谎称伤情系自家务农所致,无第三方责任,并签署了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成功报销医保基金7305.2元。此后,二人再次企图以同样理由报销第二笔费用时被医保局工作人员识破。王某和小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基石”,绝非个人可肆意觊觎的“私产”。切勿因一时贪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否则不仅要将骗取的款项全额退回,更将面临罚款乃至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第一党支部 邹佳洵
编辑:陈雨馨
一审:邱云
二审:刘静
终审:姚剑锋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7号 邮编:336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