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5年4月,犯罪嫌疑人卢某连续三次发现对门邻居钟某将钥匙遗落于门外。卢某每次均拾起钥匙、敲门确认无人应答后,主动使用该钥匙侵入钟某住宅实施盗窃。其从卧室床头柜上及其抽屉内,窃得黄金戒指两枚及现金人民币1200元。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莫让贪念主宰人生,一把钥匙,考验的是人性,生活中的每个选择都可能改变人生轨迹,面对意外之“财”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守住人身自由。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可能是终身的污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第三党支部 卢婷婷
编辑:闻婷
一审:易小健
二审:刘静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