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李某在手机店维修手机时与店主陈某某相识。在得知陈某某刚结婚且事业不顺后,李某以“好大哥”自居,时常约其散步吃饭、倾听劝导,逐渐赢得对方信任。随后,李某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承诺带陈某某一起投资赚钱。
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先后虚构“下水道改造工程”“市民公园建设工程”等多个项目,诱骗陈某某陆续转账19笔,共计76.9万元。而这些钱款均在到账后被李某迅速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当身边突然出现热心带你赚钱的“好大哥”“好大姐”时,请多一分警惕。诈骗分子常利用情感建立信任,再以高回报项目为由诱骗转账。如对方频繁更换项目、回避签订正式合同,极有可能是诈骗,务必及时止损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第三党支部 何新
编辑:闻婷
一审:易小健
二审:何新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