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31日16时许,华某甲和父亲华某乙一起去看自家新建的牛栏时,正好同村村民施某某也来到牛栏处,施某认为华某甲家的牛栏占用了其土地,并与华某乙、华某甲发生争执、推搡,华某甲推了施某一下,把施某推倒在地,致其右手受伤。经鉴定,施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
经审查,华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冲动,动手打人是“双输”的选择。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要尽力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求和平解决之道,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气愤,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第一党支部 易双翼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温奈奈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