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底,胡某通过短视频评论区添加了昵称“李经理”的微信,“李经理”称可以通过包装流水帮助办理贷款。胡某为提高贷款额度,在明知银行卡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收取违法犯罪资金,并全程配合人脸验证转账,从中非法获利600元。经查,胡某银行卡关联到被诈骗资金10万余元。案发后,胡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刷流水”提高贷款额度的宣传,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不帮助他人转移非法所得资金。警惕贷款刷流水陷阱,远离犯罪深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第一党支部 漆菁
编辑:闻婷
一审:邱云
二审:杨轶男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