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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29期】不思悔改,“两进宫”之后又又又诈骗
时间:2025-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卢某某先后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卢某某不仅没有悔过自新,反而再次实施诈骗犯罪。2023年至2025年期间,卢某某以介绍对象、投资入股、办理贷款等各种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80余万元。卢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及抖音充值等,挥霍一空。目前,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获取财富,不劳而获的想法切不可取。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各种骗局保持高度警惕,牢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综合党支部 李文杰
编辑:闻婷
一审:聂钰雯
二审:张旸
终审:漆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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