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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11期】一男子深夜盗钢筋,缓刑期再进铁窗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刘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短短十几天内连续五次深夜翻墙进入宜丰县城的工地和钢材厂,用布条遮挡监控摄像头,趁着夜色将工地废旧钢筋装入水泥袋,再借人字梯翻墙搬运。次日,刘某如再将赃物运至废品站老板喻某处,以每斤1元的价格销赃,累计获利7311元。更严重的是,刘某如2024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此次顶风作案,将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1.“废旧钢筋”≠无主物,莫因贪念触碰红线!
2.科技时代无“隐秘角落”,违法必留痕!
3.缓刑绝非“免罪金牌”,再犯必将面临更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第三党支部 何新
编辑:闻婷
一审:邹才根
二审:聂钰雯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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