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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09期】盗窃工地电缆线,可真“刑”!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提前在网上买好了电缆线剪刀,而且到这两个工地踩了点,然后我才开车去这两个工地偷电缆线的。”卢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这样供述。

基本案情

经审查,卢某某因手头拮据产生了盗窃建筑工地电缆线的想法,于是在网上购买了电缆线剪刀,并且提前到县城的两个建筑工地进行踩点。作好准备工作后,卢某某趁夜驾车来到建筑工地,使用提前准备好的电缆线剪刀将电缆线分段剪掉,然后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装车运走。

目前,该案经本院提起公诉,卢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想法不能有。通过正当途径而不是通过犯罪手段挣钱,才能避免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综合党支部 李文杰
编辑:闻婷
一审:聂钰雯
二审:张旸
终审:漆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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