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是亲,骂是爱
拳打脚踢过日子
不打不骂不相爱
相爱过头是相害
邹某与刘某(女)两夫妻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两人有时大打出手。某日,两人又因琐事大吵起来,刘某叫其表哥黄某来助阵。因言语冲突升级,黄某对邹某进行了殴打,致使邹某身体受伤。经鉴定,邹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宜检释法】
家是最温馨的港湾,家人是最亲的挚友,相爱请相让,遇事互相包容、体谅,莫为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