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抓拍,被罚款扣分,本应吸取教训,不再违章,但宜丰一男子却选择“复仇”,将测速设备损毁!近日,经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彭某罚金人民币7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彭某驾驶货车途经G354国道桥西路段时,因超速被违法抓拍两次,导致被扣12分、罚款200元,心生不满。2024年8月16日晚,彭某驱车来到被抓拍地点,将测速设备损坏。经鉴定,被毁坏设备价值6490元。案发后,彭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设备损失。
检察官提醒:交通违章被处罚,应依法依规处理,如有不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陈雨馨
一审:李萌
二审:邹才根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