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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02期】“帮”来“帮”去,害人害己
时间:2025-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自称可以帮助其办理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张某在明知对方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主动添加对方提供给的QQ号码,后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该名陌生男子拿到张某的银行卡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经查询犯罪嫌疑人张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进出项流水62万余元,其中关联诈骗资金23万元。经审查,张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自身“两卡”不出售,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不得向他人出借或出售;“免费午餐”要拒绝,不贪图便宜,见到“免费办贷款”等“好事”,谨防上当,始终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陈雨馨
一审:易双翼
二审:王明凤
终审:邓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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