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组织机构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风采  丨  刑事检察  丨  公益诉讼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察长信箱
党史学习教育
科技强检
联系索引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检察
【宜丰·案鉴第92期】奶奶,您“孙子”又要您打钱了!
时间:2024-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奶奶,我是您孙子的朋友。”

“您孙子在学校把人打伤了!”

“您赶紧凑点钱给我去处理打架的事情。”

如此说辞 让心疼晚辈的老人慌了神

殊不知 亲孙子自己都不知道这件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犯罪嫌疑人赵某、黄某等人为非法获利,事先在聊天软件上与被害人李某联系以获取信任并约定在宜丰县新华书店门口见面。见面之后,犯罪嫌疑人赵某谎称系李某孙子的朋友李某平,以被害人李某的孙子在外地学校打架需要支付5万元医药费为由,让被害人李某支付医药费。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便将5万元现金交予犯罪嫌疑人赵某处理孙子打架事宜。犯罪嫌疑人赵某收到5万现金后由犯罪嫌疑人黄某驾驶车辆接其离开现场。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请大家切莫轻信陌生人,涉及转账汇款要求,务必先向家人电话或当面核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闻婷
一审:何晓丹
二审:刘艺舒
终审:刘艳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7号 邮编:336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