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王某为打野味而萌生出非法制造枪支的想法,并且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瞄准器、钢珠、无缝钢管和瞄准器等物品在家中将其焊接、组装,在经过多次试验和改进下才组装成功,并一直将该枪支放在家中。2024年7月,公安民警到王某家中查获其制造的枪支疑似物一支。经鉴定,该枪支疑似物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决不可尝试。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途,都不能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切莫以身试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陈雨馨
一审:刘静
二审:刘艺舒
终审: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