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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60期】哥儿们义气要不得
时间:2024-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有人把我兄弟打了,那不行!”
好兄弟就要两肋插刀?
将违法当“义气”可要不得。

2021年10月,卢某被喻某等人殴打。卢某被打第二天与罗某、李某、刘某甲一起在宜丰一家饭店吃饭,饭桌上卢某表示要报复回去,几人当即承诺会帮忙,随后罗某打电话喊来邢某帮忙,刘某甲打电话叫人送来一把加长篾刀,卢某打电话将昨天殴打他的喻某等人骗至宜丰一处广场,李某喊来刘某乙开车送几人前往约定地点。双方到达后广场,卢某看到喻某下车,立即上前对喻某实施殴打,双方扭打在一起,邢某、罗某、李某见卢某处于下风,便迅速下车帮忙,刘某甲也手持篾刀跟随下车。喻某见状逃跑,五人陆续追赶喻某至河道围栏处,卢某、罗某、邢某三人持续对蹲着的喻某进行殴打,刘某甲站在一旁手持篾刀威吓,迫使喻某不敢反抗。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喻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喻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卢某、罗某、刘某甲、李某、邢某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随意殴打并持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几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干警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检察官提醒:

遇到事情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处理、解决,而不是纠集朋友私下报复。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在帮助别人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帮助是否合理合法,不能一味地讲“哥们儿义气”,切不可让“帮助”逾越了法律的红线。不要在吞了苦果之后,才追悔莫及。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陈雨馨
一审:林清
二审:刘艺舒
终审:刘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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