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没钱用了,就想拉车门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偷点东西。”犯罪嫌疑人熊某在接受讯问时说。
2023年10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熊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宜丰县城小区停车场、酒店停车场等地,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未锁门小车内烟、酒、现金等财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临近过年,烟、酒、现金等贵重财物不要放在小车内。同时车辆尽量停放在正规有监控的停车场内,做到人走熄火锁车,确保车辆锁好后再离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妍琳
一审:杨婷
二审:聂钰雯
终审:邓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