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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检普法第7期】公共区域快递包裹,切莫顺手牵羊
时间:2026-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小区快递架、楼道临时存放点、物业代收处的包裹,虽然暂时无人看管,但所有权仍明确属于收件人。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顺手拿一个没关系,东西不值钱,拿了也没事。事实果真如此吗?

案例模拟:

小王下班回家,看到小区快递架上有个包裹,见四下无人便顺手拿走。回家拆开发现是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便留作自用。失主发现快递丢失后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很快锁定小王。到案后,小王辩称,以为没人要的东西,拿一下不算偷。这种情况,法律认不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包裹并非无主之物,顺手牵羊就是盗窃。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金额再小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一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构成多次盗窃,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第三党支部 胡磊

编辑:蔡妍琳

一审:王明凤

二审:何新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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