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有的事,比如帮搬个家、搭把手修个水电,这本是情谊。可万一在帮忙过程中意外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份“好心”该不该被保护?
案例模拟:
老张在自家院里修剪果树,邻居老李恰好路过,热心上前帮忙。谁知梯子打滑,老李摔了下来造成骨折,共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老李觉得自己是好心帮忙,老张应该赔偿。老张却觉得是老李自己不小心,自己没让他帮忙,不该担责。双方争执不下,昔日的好邻居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情况,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检察官提醒
无偿帮忙不是“自甘风险”,法律保护善意的同时,也要求受助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邻里互助时,要量力而行、及时提醒;一旦发生意外,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聊天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依法维权。愿每一份好心都被善待。
来源:第三党支部 何新
编辑:蔡妍琳
一审:王明凤
二审:何新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