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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审查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用司法之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现将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

今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2件12人,其中批准逮捕11件11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3人,其中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主要做法

我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法,强化举措,完善机制,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实行可行性审查制度,实现捕诉理性化、人性化。 

我院自2013年以来就制定并实施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项特别”制度实施办法》,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特别保护制度、特别对待制度、特别宽大制度。从程序和实体上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成立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案组,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该案是否应当起诉进行可行性审查,在全面掌握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家长、学校、派出所、村(居)委会及社区,做好社会调查;认真听取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综合多方面因素后再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坚持做到慎诉。

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严格落实特别保护制度,对与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没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尽量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其他从重情节且不会激化社会矛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捕;从保护、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人性化角度出发,要坚持做到慎捕。今年上半年,我院就对一起报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实行”三个延伸”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常态化。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挽救帮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根据职能分工,检察机关负有重要职责。我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重点在“防范犯罪”和“预防再犯罪”上下功夫,突出“三个延伸”常态化工作模式,一是延伸案后帮教,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活、学习困难,推动各方努力促其回归社会、重返校园。二是延伸监督职能,针对发现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加强管理。三是延伸教育效能。加强检校共建。2018年年底,我院与县教育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指派了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各中学、小学的法制副校长。2019年以来,我院7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到宜丰中学、宜丰二中、棠浦中心小学、新庄中心小学和同安中心小学、花桥中心小学、、天宝乡小学等10所学校履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防性侵)的内容,通过课堂授课和与教职工开展座谈的方式,向未成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向教职工了解校园法制现状,积极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宣传。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3、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9年5月31日下午,我院举办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师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妇联、团县委相关领导20余人应邀参加了此次活动。孩子们在我院检务大厅挂看反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板,参观文化长廊、院史荣誉室等地方,之后为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讲座,丰富孩子们的法律知识,增加同学们预防犯罪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难题

1、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呈逐年上升,低龄化犯罪趋势明显。由于信息传播方式及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级分化明显等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文化程度偏低、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等显著特征。加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在案件办理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第一,未成年人心智本身不成熟,对案情的回顾和描述易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对于证据的调取带来难题;第二,未成年人犯罪后易受家庭的影响,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办。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存在缺陷,个人认知、法制观念均不成熟,容易受煽动及冲动行事,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一般不予适用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但此类犯罪嫌疑人中不乏因缺少引导教育和家庭关怀而走向犯罪之路的人员,对于此类犯罪人员,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对其起到相应的感化和教育作用,其作用在办案期间也比较明显,但对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其自身的成长及教育环境的欠缺,此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的可能性仍存在,因此我院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仍是少数。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措施进待进一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仅局限于案发期间,还要延伸到未成年人案发前乃至以后的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妇联、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方能取得较好效果。该项工作的开展应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协力构建未成年人关爱平台。

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投入,努力进行总结和创新,做好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同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宣传和帮扶力度,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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