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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关键一年,在已经取得的战果上,检察机关需突出“深挖根治”阶段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协同推进“破网打伞”、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2019年年,我院在上级院扫黑办和本县扫黑办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有序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2019年,我院审查起诉受理涉黑案件1件18人,涉恶案件2件9人,审查批准逮捕涉黑案件3件3人,涉恶案件2件5人。涉黑涉恶案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22人。今年办理的万载龙启军等18人涉黑一案与徐武等4人涉恶一案均组成检察专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由宜春市中院指定宜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刘将章等5人涉恶一案于10月1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以上涉黑涉恶案件均在受理审查起诉的一个月内诉出件,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针对我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今年共制发检察建议6条。2019年共移送涉黑涉恶线索6条,“保护伞”线索14条。

(一)组建检察专班,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

黑恶案件犯罪行为发生时间跨度大,多数案件的证据已经湮灭,涉及的领域如建筑工程、开设赌场等,犯罪现场取证已经难以突破,且黑恶黑势力一般盘踞的地方散见或集中于农村,黑恶势力对当地百姓造成的恐惧心理也使得证人证言的调取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黑恶势力的壮大,暴力行为逐渐演变成言语上的恐吓,有时无需犯罪嫌疑人动手,不打也不闹给被害人形成无形的压力,迫使被害人让渡合法权益,要优质诉出案件,不仅时间紧,而且任务重,为使案件顺利办结,我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解决一些问题,化解审查起诉案件“排队上车”的问题。

我院今年办理的龙启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黄中苟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我院均组建检察专班提前介入。其中龙启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万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该案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案件改变管辖后,我院立即组建了以副检察长龚乃平为主办检察官的检察专班,对该起涉黑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黄中苟等4人涉恶一案,由宜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件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前,宜丰县公安局主动要求我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上案件在我院提前介入后,在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标准的同时,对案件的办案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察专班在阅卷中发现的侦查部门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瑕疵问题及时补正,龙启军等人涉黑一案,对2起程序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要求补正瑕疵问题3个,黄中苟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要求补正瑕疵问题2个。以上两起刑事案件,在我院提前介入的情况下,均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且均由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二)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和范围逐渐提高,但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效果并不显著。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优化庭审效果,我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体现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同时,有力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体现刑法的教育功能,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

我院办理的黄中苟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另我院办理的龙启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13名组织成员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促使3名组织成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庭认罪,庭后另有2名组织成员主动向我院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该案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全部认罪悔罪,案件顺利办结。

我院办理的龙启军等18人涉黑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一是及时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同时送达,向犯罪嫌疑人解读有关政策规定,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可能性。二是及时与法院提前介入的法官沟通协调,主要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的量刑进行协商,经双方多次讨论交流,双方就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量刑幅度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是随时与辩护人取得联系,重点联系未表示认罪认罚意愿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现实可能性,对于犯罪嫌疑人犹豫不决的,要求辩护人多做思想工作,争取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四是及时签署《认罪认罚具节书》,在向犯罪嫌疑人确认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后,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节书》。同时有针对性的对态度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宣讲相关政策,积极释法说理,增强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强化政策感召力。

(三)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综合治理

在审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面对综合治理不力、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我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我院办理的黄中苟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刘将章等5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和龙启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的同时,针对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在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了6份检察建议,截止日前已收到回复2份。黄中苟等4人恶势力犯罪一案,我院发现宜丰县新庄镇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是非观念模糊、缺乏担当、不善作为、不愿作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宜丰县新庄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方法,宜丰县新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至我院,通过深入剖析该案中暴露出来的各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办理刘将章等5人涉恶一案和龙启军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我院发现公安机关、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及时、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并向有关单位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线索核查方面存在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线索不够、线索核查跟踪反馈不够的问题,我院积极拓宽群众举报线索渠道,运用我院微信公众号对线索征集、举报电话进行宣传,同时在院外设置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政策,对各部门移交的线索,及时分类移交。为确保线索核查落到实处,我院对还在核查的线索进一步进行核查,向线索承办机关了解线索核查情况,并将线索核查更新情况及时登记在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内,并及时报送上级扫黑办和县扫黑办。并2019年5月22日对举报人杨某信访举报的一条涉恶线索进行直接反馈,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线索举报处置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

二是办案质效方面存在问题。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我院联合宜丰县公安局摸排涉黑涉恶人员,摸清本地涉黑涉恶案件数,并做好提前介入的准备,安排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同时对公检法认定不一致案件,建立认定不一致台账,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为切实改变重事实证据审查、轻涉案财产监督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阶段,我院将着力引导公安机关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并将“打财断血”审查情况写入审查报告,并在案件移送法院时,提出财产量刑建议。

三是“打伞破网”存在问题。针对“打伞破网”成效不够、突破不够的问题,我院对目前仍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涉黑案件,将持续进行线索摸排,并对已经移送的“保护伞”线索进一步跟踪落实,并将新增线索和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线索管理台账实时报送上级院扫黑办和本县扫黑办。针对黑恶案件责任倒查工作开展不够的问题,我院深化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与扫黑除恶进行结合,强化对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的推进效果,通过开展对涉及相关行业如矿产、砂石、林业等资源领域内的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强化黑恶案件的审查,加强调研,重点关注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行业乱象等问题。

四是行业监管存在问题。为解决检察建议制发不够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需要进一步增强的问题,我院将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重点分析,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打击涉黑涉恶涉及领域、行业的政治力度,并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大的沟通,争取支持,今后发送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将同步抄送同级人大增强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和质量,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

五是自身建设存在问题。为增强扫黑办的统筹协调力量,我院将严格按照省院扫黑办的模式,进行实体化、专业化运行,定期向员额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对案件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共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总结,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打财断血工作。为更好的区分犯罪组织及成员的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犯罪的财产状况,在后期的案件审查过程中,一是要加强“打财断血”法律规范文件的学习,厘清非法收入和合法收入的界限;二是对犯罪事实予以确认的同时对违法所得进行准确认定,并证明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和权属,结合银行往来的凭据、收据、权属证明等书证,对犯罪违法所得进行计算和统计。三是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在案件起诉法院时,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和适当的财产刑。

二是持续深挖彻查线索。一是继续加大对普通刑事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使得线索摸排工作持续有突破。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指明线索的来源和证据材料情况,便于线索核查工作的开展。三是继续加强对线索的跟踪落实工作,并将新增线索和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线索管理台账实时报送上级院扫黑办。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注重剖析涉及行业乱象的涉黑涉恶案件,审查查找行业管理的问题和漏洞,主动与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不严谨、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二是形成相关的制度机制。为巩固工作成果,促进工作持续开展 ,坚持和适当完善一批前期探索实践形成的工作制度机制,如线索核查机制、组建专班提前介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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