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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先锋队,我院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在此项专项活动中所肩负的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院2018年的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 扫黑除恶工作基本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件9人,涉黑案件19件2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涉恶案件2件1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11人;我院暂未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

二、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李杰峰、李一新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均已批准逮捕。本案由一起故意伤害案引发。2018年3月12日,宜丰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宜丰县城管局兼市场建设物业管理中心主任邹斌被三名陌生男子用刀砍伤,伤势严重,当天转至南昌医治抢救,目前尚在昏迷,伤情鉴定暂定为重伤二级。宜丰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成立3.12专案组。犯罪嫌疑人刘建荣、何晓康、蔡华骏迫于压力于3月14日投案;3月17日将幕后指使者犯罪嫌疑人李杰锋抓获;4月22日经过严密布控,将潜逃至新余一个多月的犯罪嫌疑人李一新抓获;7月1日,将3.12案件最后一名参与砍人的犯罪嫌疑人古宝林抓获,目前3.12专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通过对3.12案件的深挖细查,围绕李杰锋、李一新等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调查、固定证据,以犯罪嫌疑人李杰锋、李一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目前已将该涉黑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犯罪事实基本查清。8月3日该犯罪集团被正式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由省、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晏杰锋、朱展旺等10人恶势力案件,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展旺、姚小平、黄帮高等10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经查,朱展旺、姚小平、黄帮高等人经常纠集其他成员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宜丰县新庄镇等地实施2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负责审查批捕、起诉。为依法准确打击和指控恶势力犯罪,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交流,指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与法官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成功起诉了我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并作出有罪判决。该案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缩影,政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1、政治站位上要再提升。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信心,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工作力度上要再加强。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在摸排线索、精准打击、深挖“保护伞”、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精心做好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不断取得专项斗争新成果。

3、打击措施要再精准。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检察系统专业力量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4、工作责任要再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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