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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落实为重、补强短板、提质增效、奋力追赶”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321”发展战略,即打造精品案件、精英人才、精美机关“三精”检察产品,提升机制创新、业务素质“两种能力”,改变“被动落后”局面,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大美生态、科技文明”新宜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紧扣主题教育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通起来,精心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读书班,中心组集体学习6次,讨论交流发言4次,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警示教育等活动5次,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史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重温初心、感悟初心、践行初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确定调研课题,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形成调研报告15篇,通过对标对表查找突出问题22个,着力破解企业、基层、群众反映的难题,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采用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中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近期出台的党内重要制度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依托学习强国app、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院等学习平台,坚持系统学、跟进学、扩大学、联系实际学,党组中心组学习16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50余次,组织15名科级以上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3、把聚焦、服务和保障大局要求落实落细。坚持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推出建立服务非公企业检察联系点、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机制等针对性措施,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院领导班子带头受聘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走上讲台,为未成年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与县自然资源局、市监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强化外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次,取得共赢效果。

  4、压实压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1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六类阵地可管可控,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涉检网络舆情。再次开展内外网不良信息查删工作,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苏荣余毒影响,防范和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服从服务顺应大局,努力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新担当  

  1、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全力以赴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人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1月,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5件191人,依法批准逮捕131件172人,不批准逮捕14件1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4件343人,共审查终结案件177件283人,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026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9件10人;追诉2件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众治迎大庆、平安志愿行”的平安创建法治宣传活动和“进万家、访民情、解民忧、保稳定”专项行动,组织全院干警定期走访贫困户之外的困难群众。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六个下功夫”、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以及省院、市委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压实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责任,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5件8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27人(其中:受理涉黑案件1件18人,涉恶案件2件9人)。派员参与3.12案件出庭公诉,被告人李杰峰、李一新等人被判处1年半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组成检察专班提前介入龙启军等18人涉黑案和徐武等4人涉恶案,均在一个月内审查起诉,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坚决“破网打伞”,注重线索摸排,共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涉黑涉恶线索11条,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 

  3、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提前介入宜丰县工业园某陶瓷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快从严批捕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抽调精干力量充实院包村工作组和扶贫工作队,选派年轻干警担任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全院38名干警帮扶贫困户47户,每月开展一次党建帮扶日活动,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帮扶资金1万余元。建立和落实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机制,与县扶贫办出台《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济精准扶贫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该项机制有效运行。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活动,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宜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打击涉林犯罪,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和阔叶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1-11月,共审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案件26件38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案件21件32人。积极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联合县水利局等九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石行为,依法规范采砂市场秩序。

  4、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从已发三个规范性文件归纳的11条意见,全面落实省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措施”,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涉企案件7件,不捕1件,不起诉5件。如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对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检察联系点,与县工商联建立了联系协调机制,收集企业诉求8件,均及时转达有关部门办理。认真审查江西力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案,并提请市院抗诉。

  5、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份。切实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落实收到群众申诉来信一周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22件,均妥善处理。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涉检涉法信访工作,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零”记录。推进公开审查工作,启动首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对周梅生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公开答复,对刘七英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坚持强化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真正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作用,捕诉一体工作已经坚持数年,各员额检官及助理已非常熟悉该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共审结公诉案件177件283人,已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4件130人,适用认罪认罚的比例达到了41.82%。特别是一起涉黑案件中18人有15人适用认罪认罚,两起涉恶案件中9人有7人适用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变更强制措施14件。开展4.16双维护活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做好驻所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大检查3次。做好特赦工作,出具13份特赦检察意见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司法局建立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开展巡查3次,核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没有发现脱管漏管情况。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督促建章立制。

  3、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2016年以来的“毁林犯罪动机‘熔断’机制”,对破坏天然阔叶林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推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从宽处罚策略,最大限度消除犯罪动机。对能够进行“补植复绿”的涉林案件,均已督促犯罪嫌疑人进行“补植复绿”。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监督,向县自然资源局、棠浦镇、新庄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13家关闭煤矿复垦复绿340亩。

  4、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转观念补短板,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受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结4件。黄莲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已向县法院发送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成市院交办民事审判监督案件5件,办理市院交办巢秋香与漆晶域遗产继承纠纷生效判决监督案,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回复市院。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认真组织核查高检院转办的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控告案件,经调查,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控告虚假诉讼内容不属实,及时回复相关部门。

  5、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公益诉讼重点关注领域,切实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其中国土出让领域2件,食品药品领域3件,环境资源领域9件,英烈保护领域6件。相关部门已回复整改17件。针对黄沙大捷纪念碑、潭山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卫生脏乱、字迹模糊等问题,发出全市首例维护英烈名誉权诉前检察建议,两个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已整改到位。如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宜丰县筑巢科技有限公司和宜丰县安凯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网上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闲置的情况,启动诉前程序,向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和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解决了70余亩工业用地多年闲置的问题,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职行为。县市对县中小学校园食堂安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发现潭山镇中心小学、第二中学、棠浦镇中心小学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校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的危险,对县市局和县教体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监督上述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6、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共受理批捕案件11件11人,其中批捕10件10人,不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件13人,起诉10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校共建,维护好校园、学生合法权益。指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向未成年学生授课7场,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7、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共统一受理各类案件380件(其中:批捕案件145件、公诉案件213件、未检案件11件)。加强办案流程监控预警,发出流程监控通知共24件,已纠正24件,司法不规范问题呈大幅下降趋势。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6条,法律文书138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律师执业保障座谈会,接待律师阅卷53次,接待听取意见11次。做好统计业务分析研判,出台了《关于加强各部业务协作配合的通知》,无缝对接,协同作战。做好政法协同办案平台部署特色工作,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公安局协调对接,解决了电子卷宗随案移送难题,提高了案管工作效率。

  四、坚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抓紧抓实各项改革任务

  1、加快推进创特培优工作。为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创新项目库,各部门推出1—2个特色工作进行培育,擦亮“一月六访”群众工作品牌,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促进我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组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已按照省院、省编办方案,设立检察一、二、三部、政治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并相应任命了各部负责人。推进聘任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认真落实省院有关要求,公开招聘了5名聘用制书记员。

  3、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院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网平台的作用,做好平台各栏目的内容更新,提高文件处理的效率。高度重视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和智能语音系统建设,党组两次就这两项建设进行讨论,到市院考察检委会智能语音系统的建设投资及使用情况,已敲定智能语音系统的建设方案,抓紧落实施工。远程提讯系统也完成了选址,已经联系建设公司,正积极准备建设。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加强接访“窗口”的建设,新建“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设置自动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便捷为民服务,处理诉求。

  4、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及鉴定工作。积极与公诉、侦监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法医技术门类在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共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18件。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规范管理,积极协助扫黑除恶工作,规范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受理并完成同步录音录像6件6人次。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

  1、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党员活动室并投入使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检察长杨峥嵘、纪检组长周辉为全院干警各上了一堂深刻的党课,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政治站位和廉政自觉。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创新开展4期“青年论坛活动,每月利用一个晚上时间,组织35岁以下党员干警集中进行“论坛”活动,提高青年干警思辨、业务、演讲等各方面才能,主要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2、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按照省院对市院党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和《宜春市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省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省院巡视反馈的六个方面71个问题和巡视整改督查反馈的24个问题,自查出我院存在36个问题,已作出整改安排、制定相关制度,逐项整改销号,对自查未发现的60个问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3、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制定我院2019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积极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问题和“一热两不三多”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检务督察共计50余次,确保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大力发现对党忠诚、堪当重任、作风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向党委推荐了2名青年干警提拔任用。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套改工作,解决了3名干警的副科级、副县级、正县级职级待遇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类业务培训35人次,网络培训69人次,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积级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演讲比赛获三等奖、全县政法系统演讲比赛获三等奖、全县政法系统法律知识竞赛获二等奖。

  4、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认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对6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深入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三次督促自查整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构建党务、业务、事务监督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由监察室牵头,业务、党务共同开展检务督查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党组书记沟通会商等工作机制,但凡重要会议均邀请派驻政法口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做精做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与县人大法制委联系,向全县49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和部分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学生、普通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

  5、加强检察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出台《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向市委政法委申请调研课题《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民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江西检察机关新闻舆论工作要点》,强化对重点工作、典型案例、身边榜样的宣传力度,推动检察新闻舆论工作守正创新。在《检察日报》上稿6篇,正义网5篇,新法制报上稿4篇,宜春政法微信公众号上稿10篇,江西政法(一点通讯)上稿2篇。编写检察微信公众号35期,在省院内网上稿6篇,市院内网上稿15篇。组织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教育工作者、学生、普通劳动者等各界人士参观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建议,县电视台新闻频道均作了采播,为检察工作做好了很好的宣传推介。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检察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然存在一些司法不规范行为;三是检察队伍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20年,我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检察工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一体化。

  二是坚持服从服务发展大局,努力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新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精准脱贫三大攻坚战。落实司法救助服务机制。做好非公企业维权和驻县工商联企业商会检察联系点工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三是坚持强化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认真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立体监督体系建设。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提高检察建议质效。做细做实生态检察工作。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完善各项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开展法制副校长校园普法活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敢于“刀刃向内”,加强检务督查,确保干警廉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干警教育培训,解决干警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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