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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两院检察工作要点及本院目标管理的要求,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全省及全市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

2019我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公益诉讼重点关注领域,切实履行保护公益职责。2019年1-12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其中国土出让领域2件,食品药品领域3件,环境资源领域15件,英烈保护领域4件,等外2件。已回复整改20件,未到期6件。

2、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19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聚焦重点公益领域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2019年我院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涉及校园食堂安全2件、网络餐饮安全1件。2019年我院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案件9件2019年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案件3件。

3、立工作机制,实现公益诉讼线索共享

今年9月,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宜丰县林业局、宜丰县水利局等部门就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文件,强化了公益诉讼的外部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

 二、取得的成效

1、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

今年3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宜丰县筑巢科技有限公司和宜丰县安凯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网上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闲置的情况。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我院启动诉前程序,向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和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以上两单位在各自职责内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并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同时责令竞得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土地闲置。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和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职责,立即向欠缴单位送达催缴通知、限期开工通知。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和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与欠缴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同时我院始终跟进监督进展情况。

2019年5月9日宜丰安凯物流公司已补缴69.76万土地出让金和26187元交易服务费,且该公司现已动工建设。2019年5月22日宜丰筑巢公司已缴清土地出让金207万、交易服务费43103元、税费83835元。通过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既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有效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我院通过扎实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县城及乡镇中小学校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餐饮安全的监督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学校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一轮“护校行动”,检查中小学食堂29个,幼儿园63家,中等专业学校1家,指导19家学校实施“洁厨亮灶”。在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齐心协力整改下,增强了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合力,有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有效守护了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2019年2月“三全水饺”疑似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事件,2019年2月18日我院积极与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督促该局针对宜丰范围内“三全水饺”批次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宜丰市场上流通的是安全水饺。针对此次三全水饺事件,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排查超市65家,农贸市场2个,同时对宜丰县地区三全牌水饺总经销店面和仓库现场进行了检查。我院工作人员联合宜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宜丰县城的华联超市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涉事批次的三全水饺在宜丰地区流通销售。通过检察机关的有效督促,切实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3、着力推动13家关闭煤矿复垦覆绿

2019年6月,我院在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宜丰县棠浦第五煤矿、宜丰县新庄新兔煤矿二井未完成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针对发现问题,我院随即向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责令两家煤矿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全县范围关停的煤矿开展严格排查。同时我院还向宜丰县棠浦镇政府、宜丰县新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与棠浦镇政府、新庄镇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抓整改促落实。经过整改,宜丰县棠浦第五煤矿、宜丰县新庄新兔煤矿二井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同时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13家关停煤矿开展全面排查,督促13家煤矿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4、发出全市首例维护英烈名誉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9月,我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发现宜丰县天宝乡黄沙大捷以及潭山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卫生脏乱、烈士墓碑字迹模糊等情形,严重影响烈士荣誉。我院立即启动诉前程序,向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宜丰县天宝乡政府、宜丰县潭山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上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对全县的烈士纪念设施集中开展了清理维护工作。经过有效整改两个烈士陵园焕然一新,杂草杂树已彻底清除,烈士纪念碑也重新描金、描红,破损墓碑进行了修复,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

1、办案线索渠道单一、群众参与度不高。目前我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是主动发现,渠道较为单一,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众知晓度较低等原因影响,我院基本没有收到过有关公益诉讼的群众举报线索。

2、公益诉讼尚未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力。2019年的公益诉讼工作相较于去年已经有很大的提升,但因为检察宣传力度不够、办案数量尚未形成规模等原因,公益诉讼在全县尚未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3、公益诉讼办案类型存在空白点。2019年的公益诉讼工作相较于去年已经有很大的提升,但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部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出让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仍存在空白以及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仍需积极拓展案源,加大监督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办理的有影响力、有实效、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报道、经验材料等方式宣传,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影响力和知名度。

2、积极拓展案源,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从社会热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利用检察12309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发现案件线索。

 3、进一步做好“创特培优”工作,树立工作品牌进一步从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操作步骤,强化与各执法部门的联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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