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院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在市院民行处、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公益诉讼工作要点及要求,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拓宽案源渠道,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
今年以来我院民行部门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6件,食品药品领域立案1件。今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已回复并纠正违法6件,未到期1件。其中工业园亿泉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分别对宜丰县环保局和宜丰县工业园管委会立案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熊建兴非法采砂案对宜丰县水务局立案,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叶逢春猪场案对宜丰县畜牧水产局立案,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宜丰县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案,分别对宜丰县环保局和宜丰县城管局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李安停包子铺超范围添加剂案对宜丰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
典型案例:我院发现宜丰县工业园江西亿泉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泉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这一线索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29日对亿泉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勘查结果确认超标排放属实。宜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亿泉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之规定,宜丰县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需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亿泉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宜丰县环保局虽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未依法对该公司并处罚款处罚,存在不完全履职的情形。
同时我院民行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县直相关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发现,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样对宜丰工业园区内环境保护等具体事务负有管理职责。综合以上线索及调查取证情况,我院分别对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立案,并分别发送了检察建议,督促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都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整改,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宜丰县环保局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行政罚款决定,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原料贮存场所及清洁生产管理等。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完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管力度,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合力开展对工业园区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该案取得了良好公益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并强化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工作部署,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服务地方发展,我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下发了《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为我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强与本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根据公益诉讼线索的罪名梳理,结合我院各部门工作职能,民行部门积极与我院公诉、侦监、案管、控申及生态检察工作人员沟通对接。公诉、侦监部门将近三年来的公益诉讼线索涉及罪名的相关案件数据移送至民行部门;同时我院案管、控申及生态检察等部门也将其部门工作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关的数据移送至民行部门。民行部门通过与本院各部门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合力。
3、主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
积极主动走访法院、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沟通磋商,争取相关单位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畅通了摸排渠道。
4、积极宣传拓宽线索渠道
我院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在下乡走访群众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并在重点乡镇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接受法律咨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与本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移送、办理的协作机制,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2、加强外部协调。主动与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市场管理局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问题进行沟通商讨,努力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一套起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3、拓宽线索渠道。关注本地电台、电视台、网络,关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从社会热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