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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分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2、依法向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法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535.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0.48万元,较2020年减少37.62万元,下降8.2%;本年收入合计1114.97万元,较2020年增加231.59万元,增长26.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14.9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535.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93.57万元,较2020年增加572.57万元,增长62.17%,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加快进度支付;年末结转和结余41.87万元,较2020年减少378.61万元,下降90.04%,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加快进度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93.5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9.74万元,决算数为149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8.63万元,决算数为 135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4%,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五险一金提标、办案成本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9万元,决算数为8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增加抚恤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3万元,决算数为2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9万元,决算数为3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5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42.56万元,较2020年增加178.49万元,增长26.88 %,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奖金发放到位、招录2名公务员、3名书记员、4名院聘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6.22万元,较2020年增加176.56万元,增长80.38%,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转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15万元,较2020年增加57.17万元,增长163.44 %,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62.65万元,较2020年增加160.35万元,增长6971.74%,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购置2辆执勤车、机房改造、大楼修缮、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尾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86万元,决算数为6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7.28万元,增长246.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5万元,决算数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67.7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17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5批,累计接待84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工作调研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5.41万元,决算数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71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91万元,增长151.79%,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购置2辆执勤车、机房改造、大楼修缮、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尾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检察监督”、“公益诉讼”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通过安排检察监督专项经费和公益诉讼专项经费,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

组织对宜丰县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0.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资产管理执行较好,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项目支出。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现将“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宜丰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了2021年经费及项目资金监控工作小组,对2021年度所有经费及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监控工作组人员通过评价方案设计,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相关监控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现将2021年经费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依据部门职能进行法律监督,全年共监督撤案8件15人,追诉4件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监督收监5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市、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2件2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为弱势群体追回赔偿款72万元;办理行政案件7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

(2)项目绩效目标。强化诉讼监督、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国家公共利益。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保质保量地进行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一是绩效指标的客观公正性原则。在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中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二是分析的系统性原则。从项目内部要素的内在联系,以及与外部条件的广泛联系入手,进行全面的动态的分析论证。三是绩效运行监控的效益性原则,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比例。四是评估方法的规范化原则。所采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五是监控指标的科学性原则。

(3)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宜丰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了2021年经费及项目资金监控工作小组,对2021年度所有经费及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监控工作组人员通过评价方案设计,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相关监控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综合评价为“优”。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我院党组对专项工作落实推动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督导,专项任务都明确了分管负责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将完成情况与干部和科室评先评优挂钩。

(二)项目过程情况。为检测项目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测评,并对项目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

对检察院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征求了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相关意见。

(三)项目产出情况。2021年我院已基本完成了预定年度指标值,办理案件数量69件,质量达标率100%,督促整改及时率100%,成本节约率3%,办理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案件23件,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100%,办理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案件41件,息诉信访率100%,社会公众满意度98.7%。

(四)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安排检察监督专项经费,有效的保障和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专项经费拨付不及时。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盯损害刑事犯罪、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办案成本不断加大,需要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地保障。然而,检察监督专项经费一般在年底时才一次性拨付,对于我院开展工作有所影响。

6、有关建议

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统筹资金使用。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我院工作经费按月或按季度拨付。严把每个关节,使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落到点上,确保检察工作稳健进行。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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