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法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人数51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全额事业人员5人、聘用人员13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33.62万元,较上年减少25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6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36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非税收入成本增加;上年结转收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4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33.62万元,较上年减少256.1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0.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42%,较上年减少406.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0.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万元;项目支出163.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58%,较上年增加15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2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8%,较上年减少276.01万元:其中,检察行政运行559.42万元,检察监督13.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81.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9%,较上年增加41.7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较上年增加2.0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9.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0.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0%,较上年较少18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49%,较上年减少7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2%,较上年减少22.9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9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3.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256.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22.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68%,较上年减少276.01万元:其中,检察行政运行559.42万元,检察监督13.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81.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9%,较上年增加41.7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3%,较上年增加2.0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9.40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87.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18万元,减少14.86%,主要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
(1)项目概述: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
(2)立项依据: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用于2022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保障检察业务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33.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批捕犯罪嫌疑人 | >=234人 |
起诉犯罪嫌疑人 | >=436人 |
质量指标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 >=90%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0% |
成本指标 | 成本节约率 | >=3%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损失(万元) | >=100万元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批捕人数 | >=50人 |
不起诉人数 | >=90人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 >=30件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满意度 | >=95%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形。
公务接待费13.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维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