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88.47万元,较上年增加33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2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0.6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7.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9.3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88.4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2.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7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万元;直接征收成本1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预算11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5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8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4万元;直接征收成本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8.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2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预算65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16,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27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万元;直接征收成本15.9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7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7.32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资产29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46.8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无则说明:2019年度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主要是无出国出境情形。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车运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