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检察业务工作的县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深化规范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以塑造良好形象为主旨,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 1 个。编制人数 57 人,其中:行政编制 49 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8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0 人。实有人数 68 人,其中:在职人数 52 人,包括行政人员 46 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 6 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 0 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 0 人,聘用人员 0 人,其他人员 1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5 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2018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34.71 万元,上年结转 216.49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
2018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951.2 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951.2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780.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5.7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包括保障运转类支出 0 万元、发展建设类支出 0 万元、补贴补助类支出 0 万元、其他项目支出类 0 万元;直接征收成本支出 0 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检察行政运行预算 819.9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 70.39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 7.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3.1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51.2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 %。具体支出情况是:
1、检察行政运行预算819.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86.2 %;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 70.3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7.4 %;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 7.81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0.82 %;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3.1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