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现将宜丰县检察院2016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检察院是主管检察业务工作的县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7个,其中:行政编制49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人数55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全额事业人员7人,聘用人员1人,其他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1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3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2016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518.3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9.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87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8.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22.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1.5%;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5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1%;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1.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1%;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5.4%。
(三)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16年县检察院公用经费143.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92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情形。
2.公务接待费15.9936万元,比上年减少0.3264万元。主要是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928万元,比上年减少0.6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28万元,比上年减少0.672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