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新外衣”,你认识几个?
“这不是普通的跳跳糖”
“这瓶饮料可能会毁掉你的一生”
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它们伪装成奶茶、邮票、电子烟、减肥药
甚至是一张不起眼的贴纸
瞄准的却是青少年群体
你以为的“时尚”“解压”“提神”
背后可能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办案故事:
提审室里,21岁的兰某后悔不已地说道:“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当时看见朋友钟某等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感觉很新奇,就尝试了一下,谁知道一下子就上瘾……之后我和钟某等人多次在我的出租屋内吸食‘上头电子烟’……最近一次吸食完电子烟后,我感觉我的身体出了问题,都没办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真的害怕了,也后悔了。”
兰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陌生人递来的“新奇玩意”
朋友怂恿的“只试一次”
网络上的“境外代购”
统统要说不!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让我们一起承诺:
拒绝毒品,从我做起!
参与禁毒,人人有责!
来源:第二党支部 杨轶男
编辑:蔡妍琳
一审:杨婷
二审:何新
终审: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