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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案鉴第174期】不起诉并非“免罚令”,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
时间:2026-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的法律监督制度。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至9月期间,袁某某趁其他人员下班后,多次盗窃光伏发电工地上施工用的金属物品并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经价格认定,被盗金属物品价值7140元。经审查,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返还被盗物品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该案同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对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切莫因贪念实施盗窃,哪怕金额不大、取得谅解,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或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第二党支部 毛远涛

编辑:蔡妍琳

一审:杨婷

二审:胡甜甜

终审:姚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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