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晏某支持起诉案,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出庭支持起诉,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11日,晏某搭乘刘某的客车在G320国道上行驶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车祸造成晏某头皮挫裂伤且住院治疗20余天。事故认定驾驶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刘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均未赔付。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晏某与刘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至宜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0日晏某向我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我院受理该案件后,审查认为其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2023年4月13日制作支持起诉书并递交至宜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5月25日宜丰县人民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与检察机关充分说理释法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关注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需求,2023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1件,帮助受害者追索损害赔偿25.87万元。今后,我院将持续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情怀和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