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组织机构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风采  丨  刑事检察  丨  公益诉讼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察长信箱
党史学习教育
科技强检
联系索引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建筑垃圾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宜丰县检察院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两家余土公司未经审批核准分别在两个乡镇的山窝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另查,该县尚无经审批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系固体废物的一种,未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将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2021年1月22日,宜丰县检察院依法向宜丰县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处理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建设。发出检察建议后,宜丰县检察院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经跟进监督发现,宜丰县城市管理局虽然对两家余土公司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县桥西乡一山窝处仍被非法持续倾倒建筑垃圾累计3000余立方米,占用林地约2亩。为进一步论证该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对当地生态的影响程度,宜丰县检察院委托南昌航空大学专家出具意见。专家赴现场勘查后认为,该行为对当地居民饮用水造成污染、易引起山体滑坡、滋生蚊蝇造成疾病传播、破坏林木生存条件、土壤水土保持功能弱化等影响。

  宜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宜丰县城市管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倾倒行为,也未督促修复受损生态,存在未全面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为强化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守护当地生态环境,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后,2021年10月,宜丰县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就该案依法异地向上高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2月,上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宜丰县城市管理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违法,并责令继续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职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判决一审发生效力后,宜丰县城市管理局制定方案继续进行了整改。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宜丰县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烦心事、揪心事为出发点,以扎实办好有影响有实效案件为落脚点,以持续跟踪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为立足点,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活动。通过书面审查整改材料与现场实地回访相结合,对行政机关整改进度缓慢、效果不理想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进监督。

  宜丰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宜丰县城市管理局未整改到位的情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磋商,督促进一步履职。该县无经审批核准的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是该案未能整改到位的根本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每天都会产生,建筑垃圾规范化消纳处置是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不可回避的问题。没有防治措施的乱倾倒建筑垃圾导致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面对整改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宜丰县检察院勇于迎难而上,敢于监督,坚决起诉。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强化固定证据。围绕职责依据、怠于履职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借助无人机开展现场勘查、委托专家出具生态破坏专业意见等强化固定案件证据,夯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二是专项调研做支撑,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全面调研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存在难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方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三是三级院上下联动,保障起诉效果。向上级院逐级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在省、市院的精心指导下,全面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夯实提起诉讼基础。上级院业务专家主动下沉,针对起诉工作中难题、重点问题开展座谈指导,为案件诉的出、判的下、执行到位做充分准备。

  【办案效果】

  在诉讼过程中,宜丰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属地乡政府制止了余土公司的违法行为,督促清运建筑垃圾并进行了补植复绿,截至庭审时,现场已完成复绿。判决生效后,宜丰县城市管理局制定方案继续进行了整改,宜丰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在宜丰县工业园选址建设了一处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待环评通过后将正式投入建设。该规划消纳场将满足该县近10年的建筑垃圾消纳需求,解决了长期困扰县域垃圾治理的难题。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7号 邮编:336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