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现年6岁的漆某某因其母亲被父亲杀死、父亲在监狱服刑而成为“事实孤儿”,暂由其姑姑监护抚养。但其姑姑家经济条件非常一般,漆某某的生活、成长条件不容乐观。该院针对这一特殊对象、特殊情况、特殊困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政策,多方协调,构建了“经济救助、心理关注、政策扶助、社会援助”的多元化、常态化救助体系,彻底解决了“事实孤儿”的后顾之忧,用“检察温暖”体现了最大的检察人文关怀。

一、心理救助与经济救助并重,促进健康成长
经信息核查,漆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该院立即主动与漆某某抚养人联系,让其申请司法救助,并邀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村委代表共三名听证员对漆某某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一致同意对其司法救助。目前该院已向漆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漆某某家庭重大变故后的异常表现,经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测评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不及时进行心理干预矫正,极可能造成人格缺陷,甚至演变为伴随一生的心理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成长。为此,该院及时为其申请了心理治疗专项资金2万元,并联系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安排2名心理咨询师共同制定了心理救助方案,对漆某某及其监护人、近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目前第一疗程正有条不紊进行中,并取得初步疗效。


二、政策多元与公益参与,解决后顾之忧
司法救助是一次性临时救助,解决的是当前的困难,漆某某年仅6岁、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必须解决今后的长期困难才是治本之策。于是,承办检察官会同漆某某所在村的负责人一道,主动与县民政局对接,申请办理落实了“事实孤儿”优抚政策,将漆某某纳入国家民政救助体系,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助950元。同时,该院积极与宜丰县志愿者联合协会、宜丰县社会工作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对接,提供相关信息,引入公益组织给予经济捐助和心理关怀,实现了扶助路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