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拟对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等3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5月13日14:40
二、听证地点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402会议室
三、听证会要求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允许携带身份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艺舒 0795-7136053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