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走进崇文中学,结合反诈宣传工作,对林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公安民警、听证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了阐述,最终听证员意见一致同意对林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官现场以听证案件为例,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了专题宣讲。
通过近距离感受检察听证,现场130余名同学认识到,要始终如一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社会里做一名真正的“自由人”。
检察官提醒:贪图小利将自已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其实是在为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您发现身边有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遭受不法侵害,可以及时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