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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酒足,今日醉驾?
时间:202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以为隔一天醒酒了,驾驶机动车也没事”。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隔夜醉驾”案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0年8月27日晚7时许,彭某吃晚饭时饮用了白酒。当晚约23时许,彭某与朋友吃夜宵时再次喝了啤酒。次日9时许,彭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一辆小汽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达到现场后发现彭某有醉酒驾车的嫌疑,随后将彭某带至医院抽取新鲜血样。经鉴定,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2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彭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第二天驾驶机动车不可大意,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也能达到醉酒标准,仍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条文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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