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保证绝不再犯,我自愿认罪认罚,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开听证会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9月16日下午,宜丰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四起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余勇参会,副检察长龚乃平主持会议,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四起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案情,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其他从重情节,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超过120mg/100ml,社会危险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听证员发表意见
听证员们在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提问,在评议室进行评议后,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此次听证会是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握宽严相济法律政策,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余勇表示,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检察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听证方式,将公开听证开进社区、农村,传递检察好声音,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