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44岁的任某因犯盗窃罪已经四进宫,但死不悔改,重操旧业。
2021年9、10月,任某经常凌晨0点至4点出发,先后窜至宜丰县新昌镇清水塘路、金鼎商业街和新昌二小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了三辆未上锁的汽车。在第三次盗窃时,连八个一元硬币也没放过。共盗得现金2148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2年2月14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任某提起公诉。最终,任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温馨提醒
有些车主时常忘记锁车门,给小偷碰运气拉车门提供了机会。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不管车停在什么地方,记得车门上锁,并拉扯一下车门进行确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