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使用某手机软件看电视剧时,点击进入了一则兼职赚钱广告页面,按照页面内“客服”要求,下载某APP与“客服”联系。“客服”以办理入职财务工作为由,让李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李某提供了其名下的一张农商银行卡和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并按照“客服”要求将打入其账户的资金,转账至“客服”提供的银行卡号和账户名,以该方式进行反复转账操作,其从中非法获利607元。经查,在此期间,李某农商银行卡进向流水12500元,其中关联到被诈骗资金5236。
承办人第一时间感觉该案是一起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但是通过审查全案证据发现,李某主观上并不明知所接收钱款性质,且每笔金额都较小,与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掩饰隐瞒犯罪行为有所差异。最终,承办人决定将本案做撤案处理。

办案体会
1.平时在办案过程中,一般对大案、要案会比较重视、细心梳理,对待小案、轻刑案件存在重视不够情况,所以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小案也要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要细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提高办案责任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
2.对本案撤案处理,也是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检察人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者的保护者,应站在客观公正立场,让证据说话,还原事实真相。
3.出借银行卡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违法,并且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要有正确金钱观、消费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能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成为犯罪“工具人”,否则从学生变为罪犯也仅一步之遥。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闻婷
一审:刘艺舒
二审:聂钰雯
终审:邓河明